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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市教育委员会、市财政局等关于为北京农村山区、半山区定向培养卫生人才的实施意见

北 京 市 财 政 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九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
  北京市山区、半山区定向培养医学毕业生协议书

  甲方:            (生源所在地卫生局)
  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方:            (招生学校)
  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丙方:            (学生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法定代理人:         (家长)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为了逐步解决北京山区、半山区卫生技术人员匮乏的状况,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北京市农村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等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定向培养临床医学大专毕业生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向乙方预先报送定向培养临床医学大专毕业生培养计划,协助乙方做好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2、选择和接收定向培养临床医学大专毕业生的山区、半山区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3、按照协议规定接收丙方到    区(县)     乡(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甲方需求和上级部门有关招生规定,确定定向培养临床医学大专毕业生的培养方案和招生计划。
  2、免收丙方在校期间的学费。
  3、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对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发给首都医科大学专科定向培养(山区定向生)毕业证书。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丙方办理本协议之外的就业协议或出国、专升本、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转学、转专业、退学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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