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卫生局、市教育委员会、市财政局等关于为北京农村山区、半山区定向培养卫生人才的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市政府相关部门、相关区县及承担培养任务的院校要高度重视为山区、半山区培养医学人员工作,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全局性工作之中,纳入区域卫生规划,认真研究人才发展战略,制定切实可行的人才培养补充计划。各部门要明确职责,保证定向招生及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工作落到实处。各区县人事局、卫生局要统筹规划,做好接收定向毕业生的各项工作,确保每一位签约的毕业生有编有岗,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二)加强临床基地建设
  在符合条件的区县区域医疗中心、二级医院、专科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立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基地,承担学生在校期间临床实习任务,并作为农村地区继续医学教育的重要场所,承担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工作。首都医科大学要以老教师支教团形式,支援临床教学基地,以提高教学水平。
  (三)经费保障
  报考北京市农村山区半山区定向培养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交住宿费,并享受学生生活物价补贴,学校培养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按照生均综合定额标准给予全额补助。
  市财政局、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要与首都医科大学共同研究学校建设问题,积极支持培养单位硬件设施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
  首都医科大学,各区县卫生局、发展改革委、教委也要与辖区内承担培养任务的在京医学院校共同做好培养基地的规划建设工作,加强学科建设和师资培养,使培养基地得到可持续发展,区县财政要加大对所在区县医疗卫生机构培养基地的建设性投入。
  (四)违约处理
  毕业后未按定向培养医学毕业生协议书(见附件)规定的服务期限、执业地点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定向生,要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按照协议规定的数额缴纳违约金。由区县卫生局统一收缴后,交至市卫生局,再转交至市财政局。不按规定缴纳违约费用者,区县卫生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所在单位不得办理离职相关手续。
  本市任何其他范围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接收未满服务期的山区定向毕业生。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对擅自接收山区定向生的单位给予相应的处罚。
  (五)反馈机制
  建立定向毕业生工作的反馈机制,同时结合此项工作的开展,不断总结经验,制定相关政策,加大鼓励和违约处理的力度。

  附件:北京市山区、半山区定向培养医学毕业生协议书

北 京 市 卫 生 局
北 京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