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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市教育委员会、市财政局等关于为北京农村山区、半山区定向培养卫生人才的实施意见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卫生、教育、人事、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落实定向培养的各项政策,确保招生、培养、分配工作顺利进行。
  三、培养目标
  通过定向培养形式,使我市的山区、半山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人才得到有效补充,农村卫生人才的服务能力及综合素质得到较大提高,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快捷的医疗卫生服务,为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标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四、实施办法
  (一)招生对象
  房山、平谷、密云、怀柔、延庆、昌平、门头沟等七个远郊区县农村户籍(含农村小城镇户口)的应届和往届高中毕业生,毕业后自愿到北京山区、半山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的人员,今后也可视情况扩大到面向所有农村地区招生。
  (二)招生计划
  根据农村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及招生情况确定。各有关区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区县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需求人数,于每年九月份上报市卫生局,由市教委与市发展改革委纳入来年招生计划。
  (三)录取方式
  实行统一考试和学校面试相结合的录取方式。招生对象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可采取适当降分方式录取。
  学生入学前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到所在区县山区、半山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从事医疗卫生工作十年。鼓励定向毕业生继续长期从事农村医疗卫生工作。
  (四)培养模式
  在培养模式上要突出农村医疗卫生及全科医学特点,突出针对性和实用性,确保培养质量,使他们毕业后能够在山区、半山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承担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职能。学制为三年。
  (五)定向就业
  定向生毕业时在毕业证书上注明 “山区定向生”字样,毕业后按照定向培养协议定向分配到山区、半山区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服务,服务年限为十年。各区县应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总额内安排学生就业,毕业生应按国家规定参加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并注明“山区定向”字样,经注册后限定在山区、半山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执业,工作满十年,方可申请将执业地点变更至山区、半山区以外的医疗卫生机构工作。
  五、组织领导及政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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