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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地方志办公室关于加强部门志(专业志)审查验收工作意见的通知

  (一)初审。资料真实、准确,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篇目设置合理,门类齐全,归属得当;内容记述全面、客观,文体、文风符合志体要求,行文规范;突出时代特色、地方特色和专业特色等。

  (二)复审。体例完备,运用得当;结构严谨,分类科学;层次分明,排列有序;文字、数据、图表等规范、无误。

  (三)终审。政治观点、法律法规、保密纪律、涉外、对台、军事、民族政策等重要内容和敏感问题,以及重大事件、重要人物、重大历史问题等记述符合有关规定;全面达到志书出版要求。

  三、送审稿的报送

  (一)送审稿应观点正确,体例严谨,内容全面,特色鲜明,记述准确,资料翔实,表达通顺,文风端正。

  1.观点正确是指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

  2.体例严谨是指坚持志体。横排门类,纵述史实,述而不论;体例科学、规范、严谨,符合内容记述的要求。志书名称以辽阳市志加专业名称冠名,中间加“.”,如“辽阳市志.XX志”。续修志书名称标明上下限年份,原则上时间断限为1989-2005,例如:“辽阳市志.XX志(1989--2005)。

  (二)送审稿符合齐、清、定的要求。

  1.“齐”是指编委会成员名单、编写人员名单、目录、正文、图表、照片、附录、编纂始末等要件齐全;

  2.“清”是指文字、图表及照片清晰、整洁;

  3.“定”是指送审稿必须经各级审查验收主体和规定的程序逐级审查、批准、上报。

  (三)送审稿送审时,承编部门以部门或编纂委员会的名义提交送审报告一式5份,报告需由部门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附本级评审会议纪要及修改情况说明和电子文本。

  四、审查验收

  (一)方式和程序。地方志书的初审、复审、终审一般采取专人审读和会议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志稿须经2/3以上评审人员同意,方可通过审查;志书评审应形成评审意见,以会议形式评审的还应形成会议纪要,并存档备案。

  地方志书的初审与复审,原则上应在送审稿送达后45个工作日内完成;终审,原则上应在送审稿送达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终审通过审查的,由审查机构出具审查合格文件;未通过审查的,由审查机构提出书面审查和审改意见,反馈给送审单位。送审单位应根据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修改和完善志稿;如有不同意见,可向审查机构陈述说明,及时沟通,明确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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