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抽样调查。由国家统计局辽阳调查队按
统计法具体组织实施,分数以国家统计局辽阳调查队提供为准。
2、现场测评。市政府纠风办分别在7月和12月召开一次评议大会。其中,7月份的评议是将各参评单位的服务对象按服务类别进行分组,对各参评单位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进行现场问卷测评;12月份的评议将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风党纪监督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社区代表、乡镇代表,分4次进行问卷测评。测评采用无记名涂卡方式进行,以读卡机统计结果为准,当场公布测评得分。
现场问卷测评分为满意、一般、不满意和不了解4个档次,满意票计100分/张,一般票计60分/张,不满意票计0分/张,不了解票计为弃权票,7月和12月两轮测评的平均分为被评议单位的现场问卷测评的最终得分。
(二)加分条件
参评单位在2008年度被评为国家级先进单位的,加4分;被评为省级先进单位的,加2分。
(三)明查暗访
6月至12月份,市政府纠风办和市纪检委派出纪工委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风党纪监督员,对各参评单位(包括所属窗口单位、基层站所等)的服务质量、办事效率、依法行政、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明查暗访,对发现的问题按隶属关系和扣分标准在问卷测评得分的基础上进行减分。
1、参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件次扣2分:
(1)不作为、乱作为、服务质量差的;
(2)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事情的;
(3)被市有关部门明查暗访通报的;
(4)违反其他相关规定的。
2、参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件次扣5分:
(1)其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发生违纪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的,其他班子成员受到撤职处分的(本单位查处或异地调入前发生的问题除外);
(2)工作人员违规违纪,受到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公开处理或全市通报的;
(3)办理民心网诉求件不认真,评定等级达不到三星或民心网信息管理不达标的;
(4)办理行风热线问题不认真,造成群众举报投诉的。
3、参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件次扣10分:
(1)主要负责人发生违纪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及其以上党政纪处分的;其他班子成员受到撤职及其以上处分的;机关人员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出现典型违纪、违法案件,受到开除处分或被移送司法机关的(异地调入前发生的问题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