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相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要相应成立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机构,明确一名领导班子成员牵头专抓,具体组成人员名单报市金融办,确保在2009年6月31日前完成首年投保。
(二)各级政府部门要大力协助人保公司充分利用横幅标语、黑板报、墙报、墟场、新闻媒体、发放宣传资料、展示宣传图片等方式广泛进行宣传,特别是各乡镇要将宣传资料发放到村,使广大农民群众了解党和政府为民办实事的目的和意义,使这项“民心工程”深入人心。
(三)相关政府部门应对人保财险清远分公司及其县(市、区)支公司的展业、承保、查勘定损、理赔、防灾防损等工作给予积极支持。
(四)人保财险清远分公司及其县(市、区)支公司要加强管理,确保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开展,每年年终向统一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总结报告实施情况。
(五)建立督查考核制度。统一保险工作是一项惠及农民群众的民心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市政府将把该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列入各成员单位及各县(市、区)绩效考核范围,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不落实或未按期落实到位的要给予批评,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金融办反映。
附件:
广东省政策性农村住房倒塌或损毁等级界定标准
一、Ⅰ级倒塌或损毁
(一)一面墙壁1/3面积以上(含1/3,以下同)倒塌,另一面1/4面积以上倒塌;
(二)1/4以上屋顶坍塌;
(三)1/4以上楼板坍塌;
(四)一面墙壁倒塌1/4面积以上,同时1/5以上屋顶坍塌;
(五)墙基损毁,需要较大规模修复的;
(六)因洪涝长期浸泡造成墙体损毁,需要较大规模修复的。
二、Ⅱ级倒塌或损毁
(一)二面墙壁各1/3面积以上倒塌;
(二)1/3以上屋顶坍塌;
(三)1/3以上楼板坍塌;
(四)一面墙壁倒塌1/3面积以上,同时1/4以上屋顶坍塌;
(五)墙基较严重损毁,需要大规模修复的;
(六)因洪涝长期浸泡造成墙体较严重损毁,需要大规模修复的;
(七)同时符合两项以上(含两项,以下同)Ⅰ级倒塌标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