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积极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创造条件,更多地吸纳有技术专长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充分发挥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科技企业作用,集中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各级政府要支持困难企业稳定员工队伍,更多地保留高校毕业生技术骨干,对开展在岗培训的困难企业,按规定给予资金补助,补助资金由省、市、县(市)区财政负担,执行期限为2009年内。
(五)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大力开发就业岗位,积极吸纳离校时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2009年,我市将开展重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挖潜增岗促就业专项行动,进一步摸清全市重点企业挖潜增岗潜力,提出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建议;组织重点企业积极参与,每个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提供不少于3个就业岗位,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力争安排500名应届毕业生就业。
三、切实做好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灵活就业
继续实施“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程”和“大学生创业工程”。 各级政府要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基本原则,加快形成创业教育、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四位一体”的工作机制,鼓励更多的高校毕业生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
(一)市政府设立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资金300万元,专项用于零就业家庭、城镇低保家庭、农村贫困家庭、残疾人家庭等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求职补贴,为未就业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见习补贴,努力实现“贫困生兜底安置”、“零待业”的工作目标。
(二)全面落实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创业的市场准入、场地安排、税费优惠、小额贷款担保、免费就业服务、职业培训补贴、创业补贴等扶持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兴办各种市场主体,简化手续、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对在校大学生申请自主创业的,由人事部门免费发放《自主创业证》,并纳入政策惠及范围。在已建立6个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基础上,今年年底前再建立4个,并力争吸纳20名优秀毕业生到孵化基地创业。充分利用各级政府设立的大学生创业资金,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提供资金扶持,县(市)区担保中心对有创业意向和愿望的困难家庭毕业生,予以提供小额贷款担保;财政部门要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申请小额贷款给予贴息,并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商业银行要适度扩大高校毕业生小额贷款规模和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