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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全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二、高标准完成人才引进和考录,鼓励骨干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工作

  按照《关于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引进国家重点大学和海外留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工作暂行办法》(辽市委办发〔2008〕8号)、《关于印发辽阳市促进民营企业发展人才政策的通知》(辽市政发〔2008〕44号)要求,认真落实人才引进政策和积极引导企业吸纳毕业生就业。

  (一)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吸引更多的辽阳籍博士、硕士研究生和国家重点院校、海外留学应届或3年内往届及紧缺专业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回辽阳工作。2009年,我市预引进300名(含教育、卫生系统)急需专业本科以上毕业生;同时,重视高层次人才就业,改善县(市)区人才队伍结构,对辽阳籍应届硕士研究生实行兜底安置政策,在市直事业单位引进重点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的基础上,各县(市)区也要按照硕士研究生户口所在地,根据其所学专业,引进到县(市)区事业单位或其他合适岗位工作,确保辽阳籍硕士研究生全部就业。

  (二)做好市、县(市)区、乡镇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工作。

  2009年,我市、县、乡三级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考试录用毕业生约400人;从2009年起,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自然减员空出的岗位,要全部面向高校毕业生进行公开招聘。

  (三)促进和鼓励更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工作。继续落实好国家、省、市相关政策,特别要落实好《辽阳市促进民营企业发展人才政策》。为到各类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工作的毕业生开辟绿色通道,免费提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关系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及权益保障等服务。对各类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高校毕业生,一律取消落户限制;对被在农村开办的企业招用的高校毕业生,允许其在市区或县城落户;对到农村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允许其在入学前家庭所在市和就读高校所在市之间选择落户。

  2009年,对吸纳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用人单位,按实际吸纳人数给予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企业实际缴纳数额的50%,补贴由省、市、县(市)区各级财政负担;劳动合同到期时,由用人单位领取补贴。对当年新招用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财政部门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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