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全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辽市政办发〔2009〕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做好2009年我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国家、省关于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履行政府促进就业职责
高校毕业生是十分宝贵的资源,是人才队伍建设的后备力量。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不仅关系到我市人才强市战略的实施,更关系到高校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今年又是我市历史上接收毕业生数量最多的一年,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企业用人需求锐减,可供给高校毕业生选择的就业岗位进一步减少,引导安置毕业生就业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努力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转变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动力,力争其就业率达到100%。
(一)强化政府组织优势和部门职能优势。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本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组织有关部门有效整合就业资源,积极开发就业岗位,努力化解就业难题;将合理使用和储备高校毕业生人才资源与本地产业集群建设、产业升级及区域经济发展统筹考虑,为经济复苏和人才积累奠定基础。各级人事部门要牵头抓好政策制定和组织落实工作,教育部门要做好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工作,财政部门要增加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自主创业、实习见习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宣传部门要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宣传,发改委、经委、外经、商业、交通、建委、银行等部门要积极落实好促进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劳动保障、税务、国土资源、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就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工商联、科协等群团组织要通过各种载体和平台,共同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
(二)建立健全工作保障机制。进一步发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充分整合和调度各级政府和社会资源,形成合力,化解难题,促进就业;建立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月报告、季调度、全年评估通报制度;建立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定期举办不同类型高校毕业生双选活动制度;建立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的经常性督导制度,市政府将适时对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的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并作为市政府年终考核各县(市)区政府的重要指标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