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建立珠海市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强化政府服务功能,协调解决我市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根据《
珠海市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办法》(珠海市人民政府2009年第66号令),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珠海市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职责
传达贯彻上级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企业发展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和落实工作措施,协调解决我市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各成员单位职责:积极参加联席会议,根据本单位职责和联席会议制度要求,相互配合,形成合力,落实联席会议工作任务。
二、联席会议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召 集 人:
刘小龙(市政府)
副召集人:
刘华强(市政府)
杨 川(市经贸局)
成 员:
蔡 实(市发改局)
陈廷国(市经贸局)
史晓捷(市法制局)
陈洪信(市公安局)
谢文欣(市监察局)
常 征(市外经贸局)
杨国桥(市国资委)
杜 宏(拱北海关)
丁孝芹(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卢日扬(市国税局)
邝景伦(市地税局)
饶文军(市工商局)
梁立新(市质监局)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局,负责日常信息收集和相关记录整理工作,跟踪和通报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
办公室主任:马冠聪(市经贸局)
办公室成员:朱凤英(市经贸局)
石红范(市经贸局)
梁帮远(市经贸局)
三、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一)联席会议议题确定。联席会议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收集(包括企业及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反映的涉及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方面的重点难点问题、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等),呈报召集人批准后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