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开发造地工作的意见
(甬政办发[2009]1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科学合理有效利用耕地后备资源,保护耕地,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开发造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发造地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建设用地需求旺盛,实施“扩内需、保增长”的战略,对建设用地保障提出了新的要求。目前全市可供开发利用的耕地后备资源已相当有限,耕地占补平衡矛盾十分突出,已经成为制约我市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因素。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再次明确指出,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行耕地先补后占,并不得跨省(区、市)进行占补平衡。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开发造地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措施,充分挖掘并合理利用耕地后备资源,大力开展开发造地工作,保质保量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开发造地任务,确保全市耕地占补平衡。
二、统筹兼顾,切实抓好开发造地的规划编制
科学编制造地规划。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围涂造地和建设用地复耕是我市耕地补充的主要来源,也是开发造地工作的重点。开发造地要尊重客观规律,遵循土地、林业、农业、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做到依法依规,因地制宜。要以县(市)区为单位科学编制相关规划,开发造地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等相衔接,并统筹兼顾相关工作。要结合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和政策,兼顾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将符合条件造地区块优先纳入特色农业产业基地、粮食生产功能区及农业科技示范区建设。要结合下山移民和农村住房制度改革改造政策,鼓励农村居民自愿退出宅基地,鼓励高山及偏远山区农民向外搬迁,加强农村废弃宅基地和废弃工矿用地复耕整理。
加大开发造地力度。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凡坡度25度以下,土层厚、有水源的林地、园地、未利用地等,都可纳入耕地开垦范围。对于符合条件的林地、园地垦造为耕地的,在林地占一补一后实现面积总量平衡的前提下,及时在图版上将林地变更为耕地。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所节约的土地首先要复垦为耕地。滩涂围垦后,要从严控制转为建设用地,最大限度地实施开发造地,努力增加新垦耕地面积。要不断提升围垦新增耕地地力,符合条件的应划入基本农田,严格执行《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