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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事局关于贯彻市政府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申报条件

  1、毕业离校两年内的宁波生源高校毕业生。

  2、已按规定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灵活就业登记。

  3、已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申报需提供的资料:

  1、《宁波生源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宁波市灵活就业登记凭证;

  4、《宁波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减表》。

  (三)享受期限和享受月份核定

  1、宁波生源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享受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24个月。

  2、享受月份以申报灵活就业登记月份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等缴费月份相一致的月份数确定。

  (四)享受社保补贴方式及额度

  宁波生源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即毕业生先在就业登记地劳动保障部门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再向当地人事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由当地财政提供社会保险补贴。

  宁波生源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额度为毕业生应缴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的三分之二计算。

  (五)办理地点和时间

  1、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办理地点由就业登记地人事部门确定公布。

  2、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每半年申报一次,具体申报时间由就业登记地人事部门确定并公布。

  四、关于在甬高校创业培训资助问题

  (一)需提供的资料:

  1、《在甬高校开展毕业生创业培训政府资助申请表》一式三份;

  2、高校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课程设置情况报告;

  3、校园内学生创业教育学院或创业辅导中心设立及开展学生创业指导服务情况报告。

  (二)申请地点和时间:

  符合条件的在甬高校可向市人事局人才开发处提出申请,经市人事局与市财政局会审后,由市财政拨给一次性10万元的政府资助。

  五、关于宁波生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及规费减免问题

  持有《未就业毕业生登记证》的宁波生源未就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列入宁波市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对象。毕业离校时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宁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全市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未就业登记后,如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企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不经失业登记,凭《宁波市本市生源未就业毕业生登记证》和相关材料,按规定提出小额担保贷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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