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月份,组织专家评审。
(3)5月份,在杭州日报公示。
(4)6月份,由市政府公布。
(5)5月份组织举办全市名录申报培训班。
2、做好省第三批名录推荐申报工作。
(1)指导13区县(市) 评审公布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2)6月底,全市13区县(市)第三批名录申报评审工作完毕。
3、组织申报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5月-9月,积极申报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做好责任单位申报的指导服务工作和前期准备。
4、积极做好我市“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的有关协调、组织和联系工作。
3-12月,协助我市“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单位做好有关协调和联系工作。
(三)加强非遗保护传承工作。
总结我市民间艺人职称评定工作经验,继续配合做好我市民间艺人职称评定工作,评出第二批群众文化系列、艺术系列初、中级职称民间艺人;总结传承人保护工作经验,完善服务措施,提升服务质量;指导区县市开展代表性传承人评审公布工作。时间:2009年3月-12月。
1、六月-七月份,下发有关我市民间艺人职称评定工作通知,配合人组处做好我市第二批民间艺人职称评定工作。
2、五月份,召开全市非遗保护中心业务干部会议,部署落实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调研工作任务。
3、七月份,市非遗保中心重点调研市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4、九月份,召开调研工作阶段性会议和调研报告撰写笔会。
5、十一月份,各区县调研作者上交调研报告。
6、十二月份,调研报告集交出版社出版。
7、指导区县市开展代表性传承人评审公布工作。
责任处室:局人组处、社文处、市非遗保护中心。
(四)推进非遗保护载体建设。
加强市本级传承基地、传统节日保护地、生态保护区和产业基地建设。积极做好省级延伸载体的申报工作。时间:2009年3月-12月。
1、二月份,积极指导做好“钱王元宵祭”、“运河元宵灯会”、“钱塘灯会”、“河上龙灯会”、“西湖灯会”等元宵灯会活动。
2、六月份-七月份,组织对“杭州铜雕”、“王星记扇子”、“九姓渔民”、“富阳竹纸”、“淳安竹马”等传承基地进行调研。
3、五月份,指导“半山立夏节”习俗、五常和蒋村“龙舟节”开展活动。
4、七月份-九月份,指导萧山祭星“七巧节”、沈家渡“中元节”、西湖“中秋赏月”等传统节日保护地开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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