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以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基地)、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试点建设为主要抓手,重点加强对在建的3个国家级、4个省级和10个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基地)以及3个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试点项目的管理和监督,促进我市农业生产企业按标准规范农业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创建农产品名牌。
(六)积极开展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工作。
以火炬高新区为基础,在计算机及外部设备、平板显示、半导体照明(LED)、数字视听、软件、电力电器、汽车电器、船舶电器、新材料和新能源、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等高新技术重点产业化领域,选择一批有优势、有特色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列入高新技术标准化工作重点发展目录,鼓励企业投入研发,走“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国际化”的道路,提高产品核心竞争力。
2009年,力争火炬高新区列入国家级或省级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
(七)推动标准化向服务领域拓展。
把标准化的管理理念应用于服务业,在服务业开展标准化服务活动,创建标准化服务试点或示范单位。推动服务行业,积极推广和实施标准化管理,按照国际惯例,建立与国际标准接轨的厦门市地方服务质量标准体系,提高第三产业的服务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争创服务名牌,塑造城市精神,培育厦门形象。
2009年,重点加强物流业、城市管理、乡村旅游、美发美容、购物商场等领域的标准化工作,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创建服务业标准化示范点,并选择条件较为成熟的项目积极申报国家级或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力争国家级试点项目1项,省级3项。
(八)积极开展能源、环保标准化工作。
大力开展能源高效利用、建筑节能、工业节能、城市建设、城市环境保护标准化工作,加强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建筑节能标准、工业节能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全面推进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资源综合利用等标准的贯彻实施,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009年,重点完成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两项地方标准修订工作,推动三项异步电动机、节能灯具灯产品能效标准实施。
三、保障措施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有关部门、各区政府主管领导为成员的厦门市实施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指导和协调全市标准化战略实施工作,提出总体目标、分阶段目标和重点解决的问题及措施,组织编制和实施相关规划,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