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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建立轻度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庇护工场实施方案的通知

  ⒊经区级以上医院体检,确诊没有传染病或严重躯体性疾病(如心脏病、肝炎、癫痫等疾病);

  ⒋本人自愿并经监护人同意,愿意遵守工场相关规定,家庭有能力并保证能接送学员往返的。

  (二)学员待遇:

  ⒈“福乐家园”为学员购买在工场内培训时的人身伤害保险;

  ⒉贫困学员在“福乐家园”参训期间可享受适当的午餐和交通津贴;

  ⒊学员在“福乐家园”从事有偿手工劳动按计件或计时发放劳动津贴。

  八、组织协调

  为推进此项工作,市和区要分别建立“福乐家园”项目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市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残联理事长为副组长,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残联的分管领导和各区的分管领导为成员,主要职能是组织协调,制定政策,指导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残联等有关部门的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市残联,主要职能是协同工作,推进项目的开展。

  九、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2009年2月-3月)

  向社会征集“福乐家园”标识和简单劳动项目;成立市“福乐家园”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和相关管理规定;研究制定“福乐家园”各项管理制度;召开市项目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具体布署“福乐家园”的组织实施;各区开展参训人员的摸底调查。(责任单位:市“福乐家园”项目领导小组、各区政府)

  (二)场地建设阶段(2009年4月-9月)

  2009年4月-9月完成各区“福乐家园”选址、设计、装修和设备设施的购置。(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三)工作人员招聘、培训阶段(2009年7月-8月)

  完成各区“福乐家园”管理、服务人员的招聘录用和培训工作,并统一组织上岗培训。

  (责任单位:市残联、各区政府)

  (四)试运行阶段(2009年8月-10月)

  选择两个区试点先行投入运行。(责任单位:试点区政府)

  (五)全面实施阶段(2009年10月-11月)

  各区根据各自的实际,完成第一批学员的招收,并启动运行。(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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