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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建立轻度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庇护工场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建设标准

  (一)每个“福乐家园”的室内面积原则上为300-400平方米,并有一定的室外活动场所;

  (二)每个“福乐家园”至少接纳30名以上的轻度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员;

  (三)“福乐家园”内设职业技能训练、简易劳动工作区、康复训练区和文体活动区,并根据功能设置和发展规模需要配备相应的设备设施,重点添置职业技能培训的设备设施。

  四、机构性质和岗位、人员

  (一)机构性质

  “福乐家园”是以组织轻度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员从事简单劳动,并开展技能培训、康复训练和文体活动、帮助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劳动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的公益性社会福利服务机构。

  (二)岗位设置

  “福乐家园”工作人员按工作需要设立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两种岗位。管理人员:每个“福乐家园”设2名专职管理人员(园长、园长助理)。服务人员:“福乐家园”按照学员总数10:1比例配备专职服务人员。

  (三)工作人员待遇

  园长:参照社区居委会副主任待遇。

  园长助理:参照社区居委会委员待遇。

  服务人员:参照一般社区专职工作者待遇。

  (四)工作人员培训

  “福乐家园”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必须经过厦门市残联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各区每年也应组织开展相关人员培训,并列入当年考核指标。

  (五)工作人员聘用基本条件

  “福乐家园”工作人员、服务人员必须具有厦门户籍。

  ⒈管理人员聘用条件

  (1)热爱残疾人事业,愿为残疾人服务;

  (2)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责任心;

  (3)具有生产管理经验;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5)年龄在40岁以下;

  具有社工师资格、且有2年以上社会工作经验者优先。

  ⒉服务人员聘用条件

  (1)热爱残疾人事业,愿为残疾人服务;

  (2)善于与残疾人沟通,有较强的责任心;

  (3)具有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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