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城乡星级社区卫生服务站评审细则(试行)的通知
(甬卫发﹝2009﹞66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文卫局、社管局):
现将《宁波市城乡星级社区卫生服务站评审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根据《关于开展宁波市城乡星级社区卫生服务站创建活动的通知》(甬卫发﹝2009﹞3号)要求,对照评审细则,认真做好创建工作。
宁波市卫生局
二00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宁波市城乡星级社区卫生服务站评审细则(试行)
一、“星级站”准入条件
评审级别
| 评审指标
| 评审方法
| 是否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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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星级
| 四星级
| 三
星级
| 1.符合区域社区卫生设置规划,相对独立,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
| 查阅规划资料和实地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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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至少设全科医疗室、治疗室、处置室、预防保健室、健康信息管理室;配有康复器材、计生药具专柜。
| 实地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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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至少配备2名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类别执业医师;配备2名注册护士,并完成社区护士岗位培训;
| 查阅人事和注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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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心与站实行人、财、物、药品和业务一体化管理;
| 查阅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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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纳入新农合(医保)门诊报销定点医疗机构;
| 查阅医保和新农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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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站内开展信息化实时服务,并与中心实行信息共享。
| 实地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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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站内设康复指导室,配备康复器材,提供康复训练;站内设计生指导室,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指导服务;
| 查阅工作记录和实地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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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
| 查阅人事和注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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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至少有1名为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 查阅人事和注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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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站内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
| 实地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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