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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卫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甲型H1N1流感社区卫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宁波市卫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甲型H1N1流感社区卫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甬卫办妇社〔2009〕74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文卫局、社管局):

  现将《宁波市甲型H1N1流感社区卫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根据方案要求,结合实际,认真做好甲型H1N1流感社区卫生防控工作。

  二○○九年六月二日

  宁波市甲型H1N1流感社区卫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

  为有效预防控制甲型H1N1流感,切实保护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系统人感染猪流感应急处置预案配套技术方案的通知》(浙卫办应急﹝2009﹞6号)和《关于印发宁波市卫生系统人感染猪流感应急处置预案(试行)的通知》(甬卫发﹝2009﹞53号)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社区防控要坚持属地管理、联防联控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坚持充分准备,快速反应原则。通过全面落实以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为主的社区联防联控措施,切实做到社区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转诊,以便定点医疗机构早诊断、早治疗,确保社区内不发生重大疫情流行。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提高防范意识

  社区责任医生、乡镇(街道)公共卫生管理员及村(社区)公共卫生联络员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作为辖区内甲型H1N1流感卫生防控工作责任人(以下称防控责任人),由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乡镇卫生院,下同)划片分区,责任到人,深入社区家庭,对辖区居民的卫生防控实行网格化管理。根据不同的预警级别,通过开设健康教育课、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分发健康教育资料等多种形式的健康宣教工作,增强居民的自我防范意识,引导居民积极参与社区防控工作。

  (二)加强排查,确保医疗救治

  防控责任人要及时掌握辖区内有关归国入境人员(含留学生)的健康状况和活动信息,严格按照《关于对归国人员开展健康监测工作的通知》(浙卫明电[2009]17号)要求,认真做好健康监测、信息报送等工作,实行属地化卫生防控管理;对流动人口集聚点、托幼机构、学校、建设工地等重点场所,要加强卫生防控排查和监测,及时掌握社区内居民健康状况。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乡镇卫生院,下同)要在机构内部设立预检分诊点,有条件的中心可设立与普通患者相隔离的发热或呼吸道感染门诊,对发热患者要严格按照预检分诊流程进行诊疗排查。一旦发现就诊患者或社区居民中有甲型H1N1流感样症状患者,应立即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并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对医学观察者实行7天的医疗机构或居家隔离,发现疑似、临床诊断和确诊病例,按防控要求立即转入定点医院进行救治。未经许可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和门诊部)等不得截留诊疗有发热、流感样症状且诊断不明确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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