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厦府〔2009〕16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高等院校,有关企业:
为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工作,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和《
福建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市文化局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并公示后提出的我市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共27名)名单,现予以公布。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O九年六月四日
附件:厦门市第二批市级非物质
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共27名)
一、民间音乐4人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保护单位
| 代表性传承人
|
1
| 南音
| 厦门市南乐团
| 陈美瑜
|
2
| 谢国义
|
3
| 古埙演奏技艺
| 厦门市闽南文化研究会
| 赵良山
|
4
| 赵 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