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组建职业教育集团计划
强化校企合作,发挥产业发展的龙头企业作用,整合学校之间和校企之间现有资源,采用理事会制运行模式,组建以学校为纽带、以企业为依托的职业教育集团,培养直接面向市场、学以致用的实用人才。科学制定职业教育集团章程与制度,签订校企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双方的权利与职责,实行职教集团成员之间人才、技术、教学、实习实训、技能鉴定、毕业生就业信息等方面的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和互惠互利,形成职业院校与企业之间的良性互动、共同发展和合作双赢。在已成立的化工、电子和交通3家职业教育集团基础上,积极引导与之相关的学校与企业踊跃加入,扩大职业教育集团效应,2009年筹备成立商贸、机械职业教育集团,2011年成立文化、软件职业教育集团。
(七)职业技术培训计划
鼓励和支持职业培训学校、技能培训机构主动会同有关部门、企业制订与产业发展相适应的职业技术培训计划,采取全日制、工学结合、分阶段完成等培训形式,面向社会积极开展职工培训和职业资格鉴定工作,每年开展职业技术培训5万人次,至2015年培训30万人次。
(八)对台教育交流合作计划
发挥对台交流合作先行先试优势,按照借鉴与合作相结合原则,围绕对台产业发展对接需要,通过校际学术交流、校校企合作、师资培训等形式,学习借鉴台湾先进的职业教育办学理念,努力构建对台教育交流合作平台。以加强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为重点,选派一批优秀教学骨干赴台接受专业培训,有计划地聘请一批台湾职业教育优秀教师到我市讲学或任教。以开辟学术论坛、联办专业、师生双向交流等形式,大力开展与台中市、金门县之间的教育教学交流活动。以提高专业建设水平为重点,在软件业、服务外包业、航运物流业、旅游业、金融业、文化创意产业、现代制造业、现代农业等方面引进、消化、吸收台湾先进的课程体系和教材。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厦门市教育服务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市委台办、市发改委、市经发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信息局、市贸发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市法制局、市外资局,以及厦门大学、华侨大学、集美大学、厦门理工学院等组成,统筹、协调、指导行动计划的任务分解、行动安排、督促检查等工作,日常工作由市教育局及相关部门承担。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相关部门及各校设立联络员,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落实具体工作。成立教育服务产业发展专家小组,负责对行动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