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教育服务产业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
(厦府〔2009〕16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高等院校:
《教育服务产业发展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O九年六月六日
教育服务产业发展行动计划
为进一步提高教育服务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能力,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制订教育服务产业发展行动计划。
一、充分认识教育服务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教育,始终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为破解“就学难”促进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贡献。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市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的办学还不能完全适应产业发展的需要,产学研结合的方式还不够灵活,专业设置与产业结构发展还不相适应,教学体系与生产实际的结合还不够紧密,“双师型”专业教师的数量还不足,职业教育的办学条件还不完善,企业支持教育的氛围还不够浓厚。因此,进一步提高教育服务产业发展能力,主动对接,加强建设,自觉站位,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紧迫任务。
《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颁布后,市委市政府作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重点产业发展的重大决策,对教育改革发展提出更高要求,也提供了极好的发展机遇。教育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和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主动呼应、主动融入、主动对接产业发展,创新体制机制,优化专业结构,进一步明确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办学定位和发展方向,努力面向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培养高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更好地为我市产业发展提供全面、科学、有效的教育服务,为厦门在“两个先行区”建设中发挥示范榜样和先行先试作用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