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海沧区东头山革命烈士陵墓迁建的批复
(厦府〔2009〕168号)
海沧区人民政府:
你区报送《关于申报海沧东头山革命烈士陵墓迁建的请示》(厦海政〔2009〕34号)收悉。根据民政部《
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办法》(1995年民政部令第2号)的规定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有关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海沧区东头山革命烈士陵墓迁建。接文后请按照规定程序抓紧落实办理。
二、请你区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迁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制度,明确具体分工,制订工作流程,积极稳妥做好各项工作。
(二)继续做好征求意见工作,就东头山烈士陵墓迁移和文圃山(新址)设计方案分别征求73111部队、烈属、军队离退休老干部代表等有关方面意见,充分吸纳好的意见和建议,使方案更加科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