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切实加强师德建设,努力提升职业道德水平
(一)加强学习、强化职能,增强工作实效。组织广大中小学教师深入学习新修订的《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和改进教师思想政治教育、职业理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规范职业行为。深入开展师德建设的研究工作,探索解决师德建设的新思路、新内容、新方法和新机制,推动师德建设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深入持久地开展师德建设系列活动,每学年做好一次个人师德小结,定期评选师德先进单位和个人,组织师德报告团巡回演讲。
(二)加强管理,从严治教,实行一票否决。进一步完善师德规范和管理细则,公开招聘(考)教师要坚持道德操守和业务能力的全面考核,同等条件下,师德和道德表现良好者优先。坚持把教师的师德表现作为新录用教师试用期考核的首要内容,试用期师德考核不合格者视情节延时转正直至解除合同。全体在岗在职教师要签定“师德承诺书”,对于旷工、从事有偿家教、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以及年终考核不合格的教师,评职评先评优一票否决,岗位聘任降级聘用或解聘解除合同。职称评审要更加侧重教学态度、教学能力和实绩,突出教育教学实效。师德建设工作由校长负总责并作为校长考核和评估学校整体办学水平的重要依据。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要结合实际,相应制定《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针对不同岗位、不同学科、专业和不同类型教师的工作特点,提出具体的师德工作要求,规定学习培训的任务要求。要完善考核评估与奖罚制度。考评教师必须征求学生意见,邀请学生和家长参与,并把学生及学生家长的意见作为考评教师的重要依据之一,建立教师考评档案,构建科学有效的师德建设工作监督评估机制。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快农村教师队伍建设
(三)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根据《厦门市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标准(试行)》,将城市、农村初中学校统一按员生比1:13.5配备教职工,小学在校生201人以上的学校按员生比1:19.5配备教职工,在校生31-200人的学校按班师比1:1.7配备教师,在校生10-30人的教学点至少配备2名教师,在校生9人以下的教学点配备1名教师。每年核定一次教职工编制,按标准逐步配齐教师。要尽快解决农村学校结构性缺编(尤其是英语、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教师)问题,通过建立核增编制、调配、流动等机制,优先补充农村小学、初中紧缺学科教师,确保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课程;完善编制管理,坚决清理并归还被占用的教职工编制。由市教育主管部门作出规定,逐步清理城乡学校中的代课人员,从即日起,原则上不再新聘用代课人员。解决农村学校教师结构失衡问题,采取多种形式,经过5年努力,实现农村教师结构合理,编制数、实有人数和财政供养人数相对应。从2009年起,城镇学校新录用的高校毕业生担任教学工作第4年开始分批次安排到农村支教。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志愿者到农村学校支教,毕业后参与教师招聘优先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