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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计算机网络系统信息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第十七条 客户机信息的管理
  (一)不得在内外网的任何客户机上查看、编辑或存储涉密信息,如需编辑涉密信息,需经市建设交通委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在指定的涉密计算机中编辑。
  (二)工作文件必须在办公内网的客户机中处理,市建设交通委机关的办公用客户机必须优先用于办公内网。
  (三) 连接外网的客户机不得处理和存储敏感性工作文件,如有工作文件确需在外网的客户机中处理,编辑后必须及时删除。
  (四) 办公内网和国际互联网之间的文件交换必须使用统一配置的移动存储设备,严禁使用个人的U盘和移动硬盘。
  (五) 连接内外网的客户机不得开启非办公用的共享文件夹。
  (六) 连接外网的客户机通过个人电子邮件接收的文件必须经杀毒后方可使用。
  (七) 连接外网的客户机使用外来移动存储介质前必须经过病毒扫描后方可使用。
  第十八条 涉密信息的管理
  (一)涉密信息密级的界定需由委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定级,各处室工作人员不得擅自给日常工作文件定级;
  (二)涉密信息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接入任意的非涉密网络;
  (三)涉密信息必须存储在专用的涉密计算机中,并由指定专人负责,其他工作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四)涉密计算机不得使用任何移动存储介质,如需进行文件交换必须使用刻录光盘;
  (五)涉密信息超出保密期后,应及时解密并在涉密计算机中经文件粉碎后彻底删除;
  (六)涉密存储介质报废后,应报送市建设交通委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并由指定的部门进行销毁。
  第十九条 信息安全检查制度
  (一)每季度末由建信中心对委机关所有客户机进行信息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为
  ①接入办公内网的客户机是否存储涉密信息,如发现存储涉密信息,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②接入外网的客户机是否存储重要性工作文件,如发现存储重要性工作文件,取消该客户机接入外网的资格;
  (二)凡发生泄密事件,对当事人要依照党纪政纪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检查结果纳入年底各处室考核。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正式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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