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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计算机网络系统信息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一)客户机指所有连接到市建设交通委信息网络系统的个人计算机、工作站、服务器、网络打印机及各种终端设备;
  (二)所有接入市建设交通委信息网络系统的客户机必须在市建设交通委信息处进行备案。
  (三)使用人员应爱护客户机及与之相关的网络连接设备(包括网卡、网线、集线器、调制解调器等),按规操作,不得对其实施人为损坏。
  (四)客户机采取专机专用的使用方式,使用人员不得擅自更改网络设置或接入其他网络。
  (五)客户机在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关闭电源。

第三章 网络系统安全管理

  第九条 接入INTERNET公共信息网的重要信息网络系统须安装防火墙或其他安全设备。入网的安全设备必须具有国家保密局、公安部、中国国家信息安全测评认证中心的技术鉴定、销售许可和产品评测等标识,并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 网络管理员应尽可能地完善网络系统的安全策略设置,尽量减少安全漏洞。关闭不使用的服务,对不同级别的网络用户设置相应的资源访问权限和系统记录,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十一条 重要的信息网络系统自运行开始必须作好备份与恢复等应急措施,一旦系统出现问题能够及时恢复正常。网络管理员负责网络系统的备份与恢复的技术规划、实施和操作,并作好详细的记录。
  第十二条 重要大型数据库必须运行于专门的服务器或工作站上,并进行必要的数据备份。
  第十三条 网络管理员定期用网络安全检测工具对网络系统和客户机进行安全性分析,及时发现并修正存在的安全漏洞。
  第十四条 所有连接内外网的客户机设备必须安装市建设交通委统一配置的网络杀毒软件。
  第十五条 市建设交通委机关工作人员使用的客户机实现一机双网必须安装经国家信息安全部门认证的双硬盘物理隔离卡,不具备安装双硬盘物理隔离卡的客户机不得内外网混用。

第四章 信息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 市建设交通委的信息安全管理由市建设交通委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由天津市建设信息技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建信中心)提供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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