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计算机网络系统信息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建信[2009]131号)
委机关各处室、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委信息化建设,保证我委计算机网络系统的信息安全,经委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现决定印发《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计算机网络系统信息安全管理规定》,请各处室、各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计算机网络系统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2009年6月16日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计算机网络系统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交通委)信息网络系统的安全,根据国家和我市有关计算机、网络和信息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规定,结合系统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处室站办应据此规定落实本部门具体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的信息网络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包括相关配套设备)为终端设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进行信息采集、处理、存储和传输的设备、技术、管理的集成。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市建设交通委所属的网络系统、单机,以及下属单位通过其他方式接入到市建设交通委网络系统的单机和局域网系统。
第五条 计算机网络系统安全的含义是指通过各种计算机、网络、密码技术和信息安全技术,在实现网络系统安全的基础上,保护信息在传输、交换和存储过程中的机密性、完整性和真实性。
第二章 物理安全管理
第六条 市建设交通委的网络设备、设施采用内外网专机专用的使用原则,不得在内外网之间进行交叉使用。
第七条 对重要网络设备配备专用电源或电源保护设备,保证其正常运行。
第八条 客户机的物理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