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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关于推进农业经济区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1.有发展规划。规划定位准确、布局合理,涵盖产业、环境、村屯改造等内容。

  2.有主导产业。主导产业明晰、特色突出,主导产业收入占农业总收入的50%以上。

  3.有产业规模。主导产业面积8万亩以上,或有同类养殖小区50个以上。

  4.有专项资金。所在地区每年有专项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其中,东陵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各列支1000万元以上,1市3县各列支200万元以上,主要用于农业经济区基础设施建设。

  5.有合乡并镇举措。至少覆盖2-3个乡镇,以管委会为主体的新的管理体制基本形成。

  四、建设原则

  1.有关区、县(市)是农业经济区建设的主体,市财政依据投入的专项资金规模,对东陵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实行5:5配比、对1市3县实行8:2配比,多投多配、少投少配、不投不配。

  2.有关区、县(市)和部门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逐步推进农业经济区建设。对产业规划完整,产业基础较好,特别是对积极性较高、财政专项资金及时到位的农业经济区,市财政优先支持。

  五、保障机制

  1.市、区两级用于促进农业发展的引导性资金优先向农业经济区倾斜,产业项目优先享受各级政府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相关政策,重大项目一事一议;每年市财政安排的1.2亿元环境建设资金,70%用于农业经济区路网、环境整治、村屯改造等项目;每年国家及省、市农业综合开发资金30%以上、农业基本建设资金20%以上、水利资金1500万元和林业资金500万元用于农业经济区基础设施建设;在农业经济区内,每年选择基础较好的10个行政村,结合村屯改造和生态村、文明村建设,创建新农村示范村,并给予政策扶持。

  2.以市级投融资机构为平台,每年通过担保、融资、贴息、入股等方式,筹集一定额度的建设资金,重点支持农业经济区产业发展、村镇改造和环境建设。

  3.每年规划包装一批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重大产业项目,采取专业招商、定向招商方式,吸引更多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和社会资金投向农业经济区,调动民营企业参与经济区建设的积极性。产业项目以招商引资或企业融资为主加以推进,政府扶持资金重点支持公共性、基础性建设项目。

  4.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在农业经济区核心区实行合乡并镇或撤乡镇建街道;现有村屯适当进行合并,实行社区管理模式;组建农业经济区管委会,内设产业发展、招商引资、财政、农技中心等3-7个机构,重新核定编制、配备人员,统筹行使经济职能。妥善做好上述工作后,农业经济区管委会配备1名副区(县)级领导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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