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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关于推进农业经济区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关于推进农业经济区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沈政办发[2009]3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农委《关于推进农业经济区建设的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五月十五日

  关于推进农业经济区建设的指导意见

  农业经济区是新农村建设的先导区,是发展现代农业的示范基地,是农村体制机制改革的试验区。为加快农业经济区建设步伐,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特提出指导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财政增长和农民增收为目的,以现代科学技术为支撑,以整合各类生产要素为手段,在已经形成一定产业规模的区域内,通过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放大产业规模,改善农村环境,实行全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快农业经济区建设步伐,确保县域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走出一条富有沈阳特色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

  二、规划目标

  到2012年,规划发展13个各具特色的农业经济区(2009年重点建设3-5个),区域面积3094平方公里,占全市县域面积1/4,主导产业面积200万亩,占全市耕地面积1/5。大幅提高农业经济区发展水平,使之成为促进县域财力增长和农民增收的新亮点,成为全市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的示范区。

  ──农业经济区生产总值实现年均增长27%;主导产业产值突破150亿元,比2008年翻一番,占县域地区生产总值的5%;农民收入结构不断优化,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8%。

  ──东陵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的农业经济区产业发展上水平。突出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益,全面提升树莓、葡萄、食用菌、寒富苹果等设施农业、都市农业、生态农业发展水平,打造成为引领我市现代农业发展的示范区。

  ──1市3县的农业经济区产业发展上规模。突出规模化、集约化生产,进一步扩大果蔬、花生、肉牛、蛋鸡等设施农业和高效特色产业规模,基本形成农产品产加销一体化经营的发展格局。

  三、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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