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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社会救助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


  第六检查组人员组成:红河州民政局一名领导任组长、文山州民政局低保科、财务科各1人、红河州民政局低保科1人。

  第七检查组人员组成:大理州民政局一名领导任组长、楚雄州民政局低保科、财务科各1人、大理州民政局低保科1人。

  第八检查组人员组成:保山市民政局一名领导任组长、怒江州民政局低保科、财务科各1人、保山市民政局低保科1人。

  各检查组的书面检查报告由组长组织完成。

  四、检查内容

  此次重点检查城乡低保工作,兼顾其他社会救助工作。检查城乡低保工作时重点看6个工作环节是否规范,是否存在管理漏洞,如何避免。这6个工作环节为:一是户主申请后的入户调查;二是村(居)委会的民主评议;三是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审核;四是县(市、区)民政局的审批;五是两次公示;六是资金发放到户的每个环节;整个工作过程的监督检查措施及纠错机制;整个工作过程的档案、帐册情况等。

  五、检查方式

  此次检查采取 “听、查、看、访、谈”。“听”,听取州(市)、县(市、区)城乡社会救助工作情况汇报; “查”,检查州(市)、县(市、区)城乡社会救助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的实际运行状况; “看”,查看县(市、区)城乡社会救助工作档案材料,看是否规范操作和管理; “访”,深入城乡社会救助对象家中和机关单位进行走访,了解城乡社会救助工作是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谈”,召开不同层面人员参加的座谈会,征求与会人员对城乡社会救助工作制度建设的意见建议,了解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员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工作作风是否深入扎实,是否坚持工作规范要求。

  六、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端正认识,确保这次检查工作取得实效。此次检查的目的是确保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城乡基层,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工作制度。因此,参与这次检查的同志都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困难群众生活负责的职业操守认真投入工作,实事求是地肯定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和错误,并与当地同志一道共商改进和完善工作的措施建议,从而推动全省的社会救助工作更加规范完善。

  (二)检查要侧重基层,重点解剖“麻雀”。检查组对被接受检查的每一个州(市)抽查2个县(市、区),每一个县(市、区)抽查2个乡(镇、街道办事处)、每个乡镇(镇、街道办事处)抽查2个村(居)委员会。每一个村(居)委员会入户调查不得少于5户。入户名单采取随机抽样方式选取,不允许由受检单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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