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社会救助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
各州、市民政局:
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省城乡社会救助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了切实保障,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近年来,随着社会救助覆盖面的扩大和保障资金的增加,个别地方发生了个别社会救助工作人员丧失职业操守、贪污社会救助资金的恶性违法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为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强化监督,省民政厅决定,7月份在全省开展一次社会救助工作规范操作和管理情况的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此次检查分各州市自查、州市间交叉检查和省厅抽查三个阶段。2009年7月12日前为各州市、县(市、区)自查阶段;7月13日至20日为州市间交叉检查阶段;7月20日至31日为省抽查阶段。
二、交叉检查组组成
交叉检查共分8个组。第一组:昆明市、曲靖市;第二组: 昭通市、玉溪市;第三组:德宏州、临沧市;第四组:丽江市、迪庆州;第五组: 西双版纳州、普洱市;第六组:文山州、红河州;第七组: 楚雄州、大理州;第八组:保山市、怒江州。
第一组检查昭通市、玉溪市;第二组检查德宏州、临沧市;第三组检查丽江市、迪庆州;第四组检查西双版纳州、普洱市;第五组检查文山州、红河州;第六组检查楚雄州、大理州;第七组检查保山市、怒江州;第八组检查昆明市、曲靖市。
三、检查组人员组成
第一检查组人员组成:昆明市民政局一名领导任组长、曲靖市民政局低保科、财务科各1人、昆明市民政局低保科1人。
第二检查组人员组成:昭通市民政局一名领导任组长、玉溪市民政局低保科、财务科各1人、昭通市民政局低保科1人。
第三检查组人员组成:临沧市民政局一名领导任组长、德宏州民政局低保科、财务科各1人、临沧市民政局低保科1人。
第四检查组人员组成:丽江市民政局一名领导任组长、迪庆州民政局低保科、财务科、各1人、丽江市民政局低保科1人。
第五检查组人员组成:普洱市民政局一名领导任组长、西双版纳州民政低保科、财务科各1人、普洱市民政局低保科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