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配合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征科[2009]3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配合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27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本市贯彻落实要求补充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切实认清“家电下乡”工作的重大意义
中央领导非常重视“家电下乡”工作,多次作出批示,要求把“家电下乡”作为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落实惠农政策、带动工业生产,促进消费、拉动内需的一项重要举措。因此,各单位、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强化认识,充分认清“家电下乡”工作对于提升农村消费水平、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统筹我国城乡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所具有的重要意义,为积极做好配合工作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采取措施,积极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的舆论宣传
财政部、
商务部等中央部委日前陆续联合下发了《家电下乡操作细则》(财建〔2009〕155号)和《
关于开展2009年“家电下乡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财建明电〔2009〕9号),决定自2009年6月5日至7月5日,在全国集中开展“家电下乡宣传月”活动。各单位、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深入农村、走近农民,大力宣传家电下乡重要意义,积极帮助解读税收政策内容,认真做好家电下乡税收辅导,及时解释答询热点焦点问题,借助地域媒体搞好新闻报道,利用内部载体发布信息公告,认真做好“家电下乡”宣传工作。
三、严密组织,严格落实“家电下乡”工作的税收政策
落实税收政策是保障家电下乡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因此,各单位、各部门一定要严格按照总局通知精神,坚持依法征税,加强税源监控;优化纳税服务,营造良好氛围;强化发票管理,配合搞好经销监管;加强检查督导,打击税收违法行为,确保家电下乡工作依法、健康、有序进行,真正让广大农民群众得到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