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对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温57号建议的答复
(浙交提〔2009〕45号)
章文琼、雷爱琴、王立彤、汪大清、陈众芳、陈良明、秦玉辉、陈道荣、蔡淑芬、凌春芳等10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要求解决山区农村行政村通自然村道路建设资金的建议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2003年以来,我省大力实施以通行政村为重点的乡村康庄工程,经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农村公路交通状况发生了较大变化。目前,各地要求建设通自然村道路的呼声很高,我厅对此十分理解和关注,通过深入调研初步研究确定了三种分类指导设想:一是对2003年以后通过拆、扩、并原自然村形成的新行政村且具备建路条件的,参照有关政策积极支持地方政府加快建设;二是根据自然条件和建设条件、资金可能、受益人口规模等因素,按照与行政村通村公路或农村联网公路建设中同一方向同一线位就近结合原则,对部分通自然村道路给予统筹考虑;三是对少数民族自然村参照有关政策通过“整村搬迁、异地安置”的办法解决出行问题。
但是,在目前情况下推进通自然村道路建设存在着相当难度,面临许多制约因素,仅仅依靠地方政府或者具体部门很难解决。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相关材料,全省现有自然村11万个以上,是目前行政村总数的三倍多,点多、面广、量大,项目造价高、投资大,受益人口少,自然、地理、生态环境复杂,建设资金困难,且地方财政底子薄,资金配套力不从心。因此我厅认为,必须发动全社会的力量形成合力,特别是地方县乡政府及各级农、林、水、国土、环保、财政、交通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坚持“政府引导、规划领先、地方为主、部门参与”的原则,有规划、有政策、有计划、有重点地稳步进行。
感谢代表们对我省交通事业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