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阶段(11月到12月)总结活动经验,完善创新体制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制。
对活动中收集到的情况、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的分析论证,注意探索创新走访、帮助、服务的具体方法和措施,不断完善走访的内容和方式方法,及时总结走访、联系、帮助企业和群众的经验,形成制度,长期坚持下去。充分利用这次实践活动主题鲜明、覆盖面广、参加部门多、时间集中等特点,认真总结司法行政机关联系群众、服务基层、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做法和典型,特别是政法部门联动解决实际问题的渠道和经验,建立完善增强法制宣传教育效果、提升法律服务质量和效率、强化法律保障措施、提高矛盾纠纷化解效能的体制机制。同时,要对照企业、村居(社区)和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和问题,查找自身行政、执法和服务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及其原因,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凡不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不利于优化法治环境的规定、制度、繁琐的办事程序应予以修改或废止。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为把主题实践活动落到实处,市局成立了“帮千企走千村(社区)访万户,服务‘三保’任务”主题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由局党委书记、局长王正全同志任组长,其他局领导、市劳教所所长、政委,市鲁中公证处主任任副组长,局机关政治处、办公室、政策研究室、法制宣传科、基层工作科、律师管理科、公证管理科、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治处,政治处主任吴启顺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协调工作由局办公室、政治处承担。各区县、高新区司法行政机关和局直属单位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活动顺利开展。要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政工部门全力抓,纪检、宣传、基层等有关科室协同抓。
(二)坚持领导带头。各级各单位从主要负责同志到班子各成员,都要深入各自联系点,带头深入困难企业、村居(社区)和群众家庭,带头记录民情恳谈日志、资助困难群众、帮助联系点解决实际问题。各区县司法局、高新区民政司法办公室,市劳教所、鲁中公证处、市法律援助中心,局机关有关科室要做好相应的配合和落实工作,避免重复和流于形式。领导干部在带头走访的同时,就深化此项活动开展好调查研究,加强检查督导,搞好分类指导。市局将及时了解各级开展活动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报。
(三)严守法纪规定。走访、联系、帮助企业、村居(社区)和群众,必须坚持法治原则,体现法治精神,符合法治要求,决不能违背法律规定,无原则迁就个别人提出的要求。要正确处理政策与法律、服务中心与立足本职、管理与服务、保护与惩治的关系,依法依纪做好帮扶工作。要严格遵守群众工作纪律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不要在被访企业、村居就餐,不拿群众一针一线,始终保持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