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淄博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帮千企走千村(社区)访万户,服务‘三保’任务”主题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走访形式和要求。走访可采取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以及案件回访、设置意见箱、公布热线电话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建立民情恳谈与帮扶日志制度,以写实的手法,详细记录走访、帮助企业、村居(社区)和家庭的情况,重点记录被访单位负责人和人民群众的愿望、要求,以及帮助其解决实际问题的情况。日志记录情况要与年度考核、评先树优挂钩。在走访过程中,各级司法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和局机关工作人员,要摆正自身位置、端正态度,以公仆的身份、平等的心态对待群众、走访群众、联系群众、帮助群众。坚决克服以管理者、管人者自居,坚决防止居高临下的心态和姿态,决不能因为态度和方法问题伤害了群众的尊严和感情。凡是能办的事情,要竭尽全力去办;难办的事情,要想方设法去办;不能办的事情,要向企业、村居(社区)负责人和群众解释清楚。对面上存在的共性问题,要积极向上级部门或有关部门反映。要注重实效,克服形式主义,不搞花架子,切实把工作做到企业、村居(社区)最需要的地方和老百姓的心坎上,让人民群众感切实受到司法行政机关的真情实意。

  (二)做好经常性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各区县司法局、高新区民政司法办公室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固本强基维稳工程的意见》(淄发〔2009〕2号)的部署要求和市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集中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百日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淄司[2009]40号)统一安排,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排查化解矛盾纠纷集百日活动,全面排查社会热点、难点矛盾纠纷隐患。同时,配合各区县党委政法委组织的集中行动,从6月下旬开始集中开展全方位、无缝隙排查,全面了解各类民间纠纷和社会矛盾隐患情况,并对排查出的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逐一登记建档,归类梳理,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动态准。重大民生诉求问题和可能激化为“民转刑”案件、群体性械斗、群体性上访的重大矛盾纠纷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并千方百计依法调处化解。

  (三)做好送温暖、“结对子”工作。认真研究分析走访了解到的情况,区分不同对象,有针对性地提供帮助,送法律、送信息、送建议、送特殊资助、送款物,着力解决实际问题,积极为企业、村居和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政法机关的温暖。对特殊困难的走访对象,可以本着自愿原则,与其建立“一帮一”或家庭“结对子”式的帮扶关系。对系统内特殊困难的干警职工和法律服务人员家庭,有条件的应建立经常性联系帮扶关系。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