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开展这次主题实践活动的方法步骤和主要措施
这次主题实践活动,从现在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6月底前)确定联系点和走访帮助对象。
1、局领导联系点和走访帮助对象。根据省司法厅和市委政法委有关文件规定,局领导的联系点分别是临淄、博山、张店、高青、周村、淄川、高新区、桓台、沂源九个区县的部分单位:王正全同志联系临淄区所辖的两家企业、两个村(社区)和两个“困难家庭”;郑建业同志联系博山区所辖的两家企业、两个村(社区)和两个“困难家庭”;徐长厚同志联系张店区所辖的两家企业、两个村(社区)和两个“困难家庭”;周黎明同志联系高青县所辖的两家企业、两个村(社区)和两个“困难家庭”;朱兴禄同志联系周村区所辖的两家企业、两个村(社区)和两个“困难家庭”;张勤同志联系淄川区所辖的两家企业、两个村(社区)和两个“困难家庭”;刘长军同志联系高新区所辖的两家企业、两个村(社区)和两个“困难家庭”;孙发红同志联系桓台县所辖的两家企业、两个村(社区)和两个“困难家庭”;吴启顺同志联系沂源县所辖的两家企业、两个村(社区)和两个“困难家庭”。每个局领导班子成员联系走访的企业、村居(社区)和“困难家庭”,由相关的区县司法局、高新区民政司法办公室负责确定,并于6月25日前,书面上报市司法局政治处。
2、各区县司法局、高新区民政司法办公室联系点和走访帮助对象。根据当地党委政法委统一安排确定,花名册请于6月25日前一并上报(书面)市局政治处。
3、市劳教所、市鲁中公证处领导班子成员联系点和走访帮助对象。具体由劳教所党委、公证处党支部研究,从劳教所、公证处周边的企业、村庄(社区)和困难家庭确定,花名册请于6月25日前书面报送市局政治处。
局机关各科(处)室随分管领导一并联系、走访帮助对象。
联系帮助对象主要从下列范围内确定:辖区内的“利税大户”或矛盾点比较集中的企业;矛盾纠纷较多的村(社区、部位);农村特困户;城镇失业下岗和低收入生活困难的群众;鳏寡孤独老人;基层司法行政单位和一线干警职工;失足青少年和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涉法涉诉非正常上访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人员或其家庭及未成年子女等。
第二阶段(7月至10月)开展走访和帮助,排查化解矛盾纠纷,解决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