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对省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210提案的答复
(浙交提〔2009〕221号)
邢海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高速公路和跨海大桥两侧广告进行监督管理的提案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我省高速公路建设事业迅速发展,截至2008年底,全省共建成通车高速公路3073公里。在高速公路里程不断增加的同时,全省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公路法》、《
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并规范了高速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非公路标志、标牌的管理。一是依法审批公路用地范围的非公路标志,强化对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非公路标志的规划管理。非公路标志由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编制设置规划,所在市公路管理机构组织会审后报省公路管理局,省公路管理局根据规划进行个案审批。目前,已审查批准了23个设置规划。同时,为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非公路标志的设置,我厅正在制定《浙江省高速公路沿线非公路标志设置与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以明确非公路标志的设置标准、技术要求等。二是加强建筑控制区的非公路标志管理。自2005年《
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厅依法严格履行建筑控制区管理职责,严格禁止在建筑控制区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同时,加强路政巡查,一旦发现违反公路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在公路用地范围内、建筑控制区内设置非公路标志的,一律予以制止并拆除。通过加强并规范非公路标志管理,既保障了高速公路经营者的广告经营权,也规范了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非公路标志的有序发展。
二、当前,我省高速公路沿线非法设立非公路标志问题,主要表现在许多广告经营单位擅自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隔离栅以外30米)范围以外地段设置各类广告牌。根据交通管理部门掌握的情况,目前全省高速公路沿线共设有非公路标志4600余块,其中设置在建筑控制区范围外的有3000块,占高速公路沿线所有非公路标志的69%。建筑控制区外的非公路标志大多未经任何部门批准,或虽经有关部门批准但这些部门的审批也无相关法律依据。
三、由于相关法律规定的缺失或滞后,交通、工商等部门均无法积极介入管理,使得建筑控制区外广告牌无序设置,既影响高速公路沿线的视觉环境和驾驶员的行车视线,也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高速公路经营者的广告经营权。因此,加强建筑控制区外广告牌的管理非常迫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