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边排查、边化解、边研判分析阶段(8月下旬)。各单位要在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同时,实行矛盾纠纷研判分析制度,认真分析矛盾纠纷发展、变化、强弱的趋势动态,研究调处矛盾纠纷的对策、办法,协调解决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形成社会矛盾纠纷发生、发展规律及化解的分析报告,于8月25日前报市局基层科。
4、总结检查阶段(9月上中旬)。各单位要组织对本单位开展集中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百日活动的开展情况和成效进行自查,并形成总结报告,于9月10日前报市局基层科。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开展集中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百日活动,是全市固本强基维稳工程的重要工作任务之一,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好本地、本单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一级抓一级,确保这项工作目标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市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机关相关业务科室同志为成员的集中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百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基层工作科,具体负责日常工作任务和活动调度工作。各区县司法局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具体任务、工作重点和工作措施,协调指挥重大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的排查调处工作。
2、建立健全机制措施。要紧密结合市综治委关于开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活动要求,着眼于建立健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乡镇(街道)调处中心,建立以家庭为单位的“群众矛盾纠纷档案”制度,完善因人预防、因地预防、因时预防、因事预防的预警研判机制,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分流机制,落实联动联调机制,强化应急处置机制等,用良好的机制来保障活动成效。对那些处理难度大、社会影响广的重点难点矛盾纠纷,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与综治、信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发挥联席会议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逐一落实领导包案,逐一落实工作要求,逐一落实办结时限,坚持一抓到底,推动问题彻底解决。
3、畅通信息报送。活动期间,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纠纷信息控制工作,坚持实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定期调度、汇总有关情况,于每周五下午三点前,以传真和电子邮件形式向市局报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登记表》。遇有重大、紧急情况要随时报告。
4、强化督导检查,严格责任追究。活动期间,各单位活动领导小组要组织骨干力量深入基层,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活动开展扎实顺利。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因排查化解不力、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群体性事件或非正常上访案件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建议当地党委、政府年终工作考核评比予以“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