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集中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百日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司〔2009〕40号)
各区县司法局、高新区民政司法办公室、山东铝业公司:
现将《关于开展集中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百日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00九年六月五日
关于开展集中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百日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固本强基维稳工程领导小组《关于开展集中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百日活动的实施方案》(淄维稳办〔2009〕11号),市局决定,从现在开始至9月中旬,组织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集中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百日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为主题,以“摸清底数、分类化解、健全机制、促进和谐”为主线,认真贯彻关于开展集中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百日活动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持“抓大不放小、抓早不麻痹”和“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工作思路,牢牢把握预防是基础、研判是前提、排查是重点、化解是关键的工作思路,通过深入开展集中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百日活动,对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切实做到早预警、早发现、早分析、早控制、早化解、早处置,全面深入地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认真负责地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实际困难,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为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第十一届全运会举办以及建国60周年庆典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排查得早、发现得了、控制得住、解决得好”的工作原则,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边排查边分析边化解”的原则,围绕“集中梳理、归口管理、限期办理”的工作要求,全面掌握、有效调处本辖区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真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化解在萌芽状态。通过排查调处专项活动的开展,及时掌握人民群众和矛盾易发群体的民生诉求,最大限度的减少群众的不满意程度、最大限度的减少群体性事件、最大限度的减少民转刑案件,防止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防止发生影响大的进京赴省非正常上访事件,有效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产生,防止矛盾纠纷激化事件发生,确保第十一届全运会以及建国60周年期间全市的社会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