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对省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356号提案的答复
(浙交提〔2009〕227号)
刘国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康庄工程政策的提案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2003年以来,我省大力实施以通行政村为重点的乡村康庄工程,农村公路交通状况发生了较大变化,截止2008年底,全省等级公路通村率达98%,通村公路路面硬化率达97%。为帮助欠发达地区解决农村公路建设资金问题,我厅从乡村康庄工程实施以来,四次提高对欠发达地区的省补资金标准:一是在2005年对欠发达地区2003-2005年实施的乡村康庄工程安全设施增加每公里5000元的补助;二是从2006年起对欠发达地区计划内实施项目的路基工程每公里增加4万元的特殊补助;三是从2007年起对欠发达地区通村公路安全设施的建设给予每公里2万元的专项补助,并对项目中涉及到的桥梁及隧道分别按每平方米500元和3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四是从2008年起,对全省通村公路建设任务尚未完成的18个县(市、区)的通村公路建设,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每公里5万元的资金补助。至此,我省欠发达地区通村公路的补助标准已经达到了每公里29万元,脱贫县每公里达到了33万元,景宁少数民族自治县每公里达到了41万元,在全国居于前列。
在通村公路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的基础上,2007年全省开始试点建设农村联网公路,并按照建设里程(包括路基、路面)对地方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为:欠发达地区(含脱贫县)每公里补助15万元,一般县每公里补助10万元。截止2008年底,共完成了农村联网公路建设5302公里,今年还将计划建设2694公里。
此外,各地对建设通自然村道路的呼声也很高,我厅对此十分理解和关注,通过深入调研初步研究确定了三种分类指导设想:一是对2003年以后通过拆、扩、并原自然村形成的新行政村且具备建路条件的,参照有关政策积极支持地方政府加快建设;二是根据自然条件和建设条件、资金可能、受益人口规模等因素,按照与行政村通村公路或农村联网公路建设中同一方向同一线位就近结合原则,对部分通自然村道路给予统筹考虑;三是对少数民族自然村参照有关政策通过“整村搬迁、异地安置”的办法解决群众出行问题。但是,在目前情况下推进通自然村道路建设存在着相当难度,面临许多制约因素。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相关材料,全省现有自然村11万个以上,是目前行政村总数的三倍多,点多、面广、量大,项目造价高、投资大,受益人口少,自然、地理、生态环境复杂,建设资金困难,且地方财政底子薄,资金配套力不从心。因此,通自然村公路仅靠交通部门一家很难解决,必须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组织下,发动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参与,有规划、有政策、有重点地稳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