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建立全省屠宰管理信息工作考评通报制度的通知
(冀屠管字[2009]11号)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屠管办: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省屠管信息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市、县屠管办做好信息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信息工作质量和水平,客观、准确、全面展现全省屠宰管理工作实践情况,真实反应全省屠宰行业发展现状,更好地服务于领导决策、服务于商务中心工作、服务于屠宰业发展,省屠管办决定建立全省屠管机构信息工作考评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范围
各设区市屠管办,各扩权县(市)屠管办。
二、考评内容
各单位年度信息报送(含半年、全年总结)及采用情况。
三、考评方法
按年度划分时段(上年度12月初至本年度11月底)。各单位信息得分由达标基础分、信息采用得分、上级采用和领导批示加分三部分组成。
(一)达标基础分计分方法:各单位每年报送信息达到规定的计40分(其中半年和全年总结各占10分)。其中,设区市屠管办每年至少报送14条(篇)(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为必报内容),扩权县(市)每年至少报送8条(篇)。
(二)信息采用计分方法:被省屠管办《工作快讯》、《工作简报》采用的,每条计5分;长信息、调研类信息被采用的,每篇计10分;几个单位共同提供的信息,各单位分别计分。
(三)上级采用和领导批示加分计分方法:信息被省商务厅政务信息采用的,按其采用信息所计分值的5倍加分;被省级信息以上采用的,按其采用信息所计分值的10倍加分;信息被厅、省、部以上领导批示的,加计30分。被多种刊物采用或被多位领导批示的,以分值最高的加倍计分,不重复加分。
凡发生一次漏报、迟报、错报信息的,分别扣减40分、20分、40分。
四、考核档次
根据年度信息计分情况,评定全省屠管信息工作优胜、先进、达标和不达标单位。其中,设区市排名前3名为优胜单位、扩权县(市)排名前5名为优胜单位;设区市排名4至6位、扩权县(市)排名6至10位为先进单位;能够积极上报信息,完成信息报送规定条(篇)数的为达标单位;未完成信息报送规定条(篇)数的为不达标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