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我省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前期准备和执行进度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省直有关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办公室:
根据
财政部《关于加快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和执行进度的通知》(财国际〔2009〕3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加快我省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以下简称贷款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和在建项目执行进度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加快贷款项目准备和执行进度的认识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多数是为改善公共基础设施状况和城乡居民生活环境的基本建设投资,加快和提高贷款项目前期准备和在建项目执行进度,对贯彻“扩内需、促增长”有很重要的直接支持和拉动作用,是地方政府引进外资在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任务。因此,各市财政部门、省直有关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项目办)、项目单位要提高对加快贷款项目前期准备、执行进度各阶段工作的认识,结合贷款项目前期准备和工程实施情况,有针对性采取措施,加快拟新上贷款项目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及已实施项目采购招标、贷款资金拨付的进度,促进贷款项目各阶段工作尽早完成,早日实现贷款项目总体目标。
二、列入贷款规划项目要全面开展前期工作
世界银行贷款林业综合发展项目、职业教育项目、辽宁中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全球环境环境基金(赠款)项目,亚洲银行贷款辽宁省小城镇发展示范项目,欧洲投资银行贷款太阳能城市照明和生物质(秸秆)发电项目,均处在贷款项目前期准备的不同阶段,准备工作完成好坏,直接影响贷款项目能否按期签约,按期组织执行。为此,各市财政部门、省项目办、项目单位要在省有关部门指导配合下,按贷款项目立项、审批程序,尽快完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评价、移民(征地)动迁计划的编制与审查,编写好项目任务大纲。省项目办要提高对贷款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子项目的能力。
三、加快在建贷款项目执行进度
贷款项目招标采购和贷款资金拨付是项目实施阶段的重要内容,直接影响着贷款项目执行进度和质量,因此,要注重解决以下几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