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商业厅、辽宁省信息产业厅、辽宁省经济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产业部关于加大家电下乡政策实施力度的通知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商业厅、辽宁省信息产业厅、辽宁省经济委员会
转发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产业部关于加大家电下乡政策实施力度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商业局(委)、信息产业局、经委(不含大连):
  现将《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产业部关于加大家电下乡政策实施力度的通知》(财建〔2009〕4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扩大的家电下乡补贴品种必须是国家统一招标的产品。目前扩大的品种中已完成招标在我省销售的产品为电脑、热水器两类,其余产品正在由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招标,待招标确定后执行。
  二、每户每类产品限购数量调增到2台的政策自财政部等三部门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