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沈阳市经济委员会防控甲型H1N1流感物质生产应急预案》的通知
委内各处室及委属企事业单位:
根据《沈阳市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方案》及市政府业务会议纪要第89号《关于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会议纪要》精神,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控物资生产、供应工作,满足市场需求,确保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
(一)领导小组构成
市经委成立防控物资生产领导小组,对防控物资的生产计划进行统筹安排,协调生产企业生产过程中的要素供应问题,并对生产企业产、供、销进行衔接。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生产协调监督组,后勤保障组和监察组。
组 长:赵世宏
副组长:杨志安、李纪宁、武木林、李柏山、栗文安、邢绍江
成 员:经济运行处、办公室、监察处、环资处、医药处、化工处、轻纺建材处、汽车处、科技处。
(二)责任分工
综合协调组由经济运行处和环资处组成,经济运行处牵头,负责同市防控甲型H1N1流感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沟通协调;对有关各区、县(市)经济局进行调度;为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提供要素保障服务;汇总统计企业生产情况。
生产协调监督组由在医药处、化工处、轻纺建材处、汽车处和科技处组成,分别负责监督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生产全过程;为企业防控物资的产、供、销进行衔接服务。
后勤保障组设在办公室,负责保障委内所有成员处室的后勤保障工作。
监察组设在监察处,负责同市监察局进行协调,对委内所有成员处室在组织生产过程中进行监督、监察。
二、生产组织流程
(一)防控物资生产企业调查和定点生产企业的确定
1、由综合协调组根据“市防控甲型H1N1流感领导小组”提供的物资生产清单,通过有关各区、县(市)经济局对我市防控甲型H1N1流感物质生产企业进行调查。
2、生产协调监督组根据“市防控甲型H1N1流感领导小组”提供的物资清单,对相关企业进行进一步调查,并深入物资生产企业,了解企业情况,确定定点生产企业推荐名单。
3、综合协调组将确定的定点生产企业推荐名单名单和情况报市防控甲型H1N1流感领导小组进行审定,由市防控甲型H1N1流感领导小组确定定点生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