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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2009年工作目标责任分解的通知

  1、旧城区启动北内环拓宽改造工程,实施“百街千巷”硬化、净化、亮化工程,力争用3年时间打通市区8条断头路。
  协同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规划局、交通局、国土资源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尧都区人民政府、临汾开发区管委会。
  2、各县市区全部建成污水处理厂,并投入运营,平川县市区全部建成垃圾处理厂。
  协同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进一步盘活城市资产,大力推广BOT(建设-经营-转让)等运作模式,走以城建城、以城养城的路子。
  协同单位:市发改委、经委、财政局等市直有关部门。
  4、新增煤气用户2000户。
  协同单位:市发改委、规划局、环保局、卫生局、国土资源局等市直有关部门。
  5、进一步完善临汾市区“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管理体制,理顺环卫、园林、城管等部门的职责权限,整体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协同单位:市人事局、编办、财政局等市直有关部门。
  6、重视抓好建筑节能,完成23万平方米建筑节能改造任务。
  协同单位:市发改委、经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加快城市绿地建设,实行拆墙透绿、空地补绿、见缝插绿、立体挂绿,市区新增绿化面积60万平方米。各县市区城市建成区新增绿化面积340万平方米,力争全市绿化覆盖率达到25%。
  8、扎实开展省级园林城市创建活动,按照13类66项指标要求,力争实现今年创建省级园林城市目标。
  协同单位:市财政局、规划局、林业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尧都区人民政府、临汾开发区管委会。
  9、健全城市管理模式,加快推进城市管理市场化进程。
  协同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规划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尧都区人民政府、临汾开发区管委会。
  10、投资1.2亿元,新增市区供热面积300万平方米。(十件实事)
  11、投资3000万元,新建五一东路铁路立交桥。(十件实事)
  12、完成经济适用房建设29.2万平方米、4871套,启动建设廉租住房29万平方米、5801套。完成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3万平方米。实施农村危房改造1200户。
  协同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市环保局牵头的工作
  1、继续推进蓝天碧水工程,严格执行环境容量控制和“三同时制度”,把好新建项目审批关,禁止高耗能、重污染项目上马建设,确保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分别下降2.6%和3.6%。
  2、以削减工业污染为重点,加大污染企业整治力度。环境敏感区域所有工业企业依法实行在线监控,确保达标排放。
  3、综合治理城市污染,加快城中村燃料改造,强化汽车尾气治理,确保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达到330天以上,综合污染指数下降2.0以下,空气质量稳定在二级标准。
  4、按照省级环保模范城26项具体指标,积极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
  协同单位:市发改委、经委、建设局、规划局、公安局、卫生局、交通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开发区管委会。
  (四)市规划局牵头的工作
  1、围绕区域性中心城市的总体定位,按照80万人口、120平方公里的市区规模,完成《临汾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加紧各项专业性规划和县城规划编制。
  2、编制完成市区功能区划,确定各个功能区位置,确保城市建设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协同单位:市发改委、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地震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开发区管委会。
  3、进一步加大违法建设整治力度,坚决打击未批先建、少批多建行为,切实把城市发展纳入法制化轨道。
  协同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司法局等市直有关部门。
  (五)市国土资源局牵头的工作
  1、理顺和加强土地收储工作,经营性用地全部实行挂牌出让。
  协同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建设局、规划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开发区管委会。
  2、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大规模开展土地整理。
  协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市旅游局牵头的工作
  1、大力发展旅游业。围绕打造“中华根·黄河魂”旅游品牌,完成全市旅游业发展规划修编工作。
  协同单位:市发改委、文化新闻出版局、文物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等市直有关部门。
  2、重点实施壶口景区、洪洞古槐5A级景区、尧陵二期工程和丁村文化旅游开发项目。
  协同单位:市发改委、文物局、交通局、公路分局、林业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壶口风景区管委会。
  3、加快推进旅游体制改革,采取政府引导、贷款贴息、股份联合等手段,调动民间资本投资发展旅游业。
  协同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建设局、商务局、交通局、文化新闻出版局、国土资源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4、广泛开展旅游对外合作,引深黄河“金三角”三省四市一证游,推行景区景点“一票通”制度。
  协同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市地震局牵头的工作
  夯实防震减灾基础,增强防震减灾能力。协同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建设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文物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市文物局牵头的工作
  1、继续加强文物保护工作。
  协同单位:市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文化新闻出版局、旅游局、民族宗教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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