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抓好石油、烟草、盐业、金融、保险、证券等协调联系部门的有关工作。
(二十五)省定目标责任
山西省政府与临汾市政府签定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目标责任书:辖区内超限超载率控制在0.5%以下,55吨以上车辆控制在0.1‰以下;高速公路杜绝55吨以上车辆行驶;国省干线公路控制路段杜绝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短途超限超载车辆得到有效控制。
三、赵建民副市长负责的工作
负责分管部门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一)重点工程建设
1、霍州煤电集团棚户区拆迁改造工程,总投资9.8亿元。(省重点项目)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协同单位: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霍州市人民政府。
2、廉租房建设工程,总投资3.76亿元。(省重点项目)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协同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3、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省重点项目)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协同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规划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4、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总投资1.56亿元。(省重点项目)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协同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规划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尧都区人民政府。
5、汾河流域综合治理临汾城区段建设工程,总投资14.9亿元。(市重点项目)(十件实事)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协同单位:市水利局、林业局、农业开发办、发改委、财政局、规划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尧都区人民政府。
6、临汾市区西关大桥西延道路一期工程(西关桥-规划三街),总投资5562万元。(市重点工程)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协同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规划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尧都区人民政府。
7、临汾市滨河西路北延道路工程(马务桥-屯里桥),总投资1.99亿元。(市重点项目)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协同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规划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尧都区人民政府。
8、临汾大运高速路引线还迁房项目,总投资1.8亿元。(市重点项目)
牵头单位:尧都区人民政府
协同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建设局、规划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等市直有关部门。
9、临汾市集中供热六期工程,总投资1.2亿元。(市重点项目)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协同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规划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尧都区人民政府。
10、临汾市“漪汾花园”经济适用房建设工程,总投资5400万元。(市重点项目)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协同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规划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尧都区人民政府。
11、临汾市古城遗址公园建设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市重点项目)(十件实事)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协同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规划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尧都区人民政府。
12、临汾市医疗垃圾处理工程,总投资2130万元。(市重点项目)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协同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规划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卫生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尧都区人民政府。
13、临汾市生活垃圾转运站工程,总投资5040万元。(市重点项目)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协同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规划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尧都区人民政府。
14、迎春街翻修工程(解放路-五一路),总投资2884万元。(市重点项目)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协同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规划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尧都区人民政府。
15、广宣街拓宽改造工程,总投资1521万元。(市重点项目)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协同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规划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尧都区人民政府。
16、平阳街拓宽改造工程(解放路-向阳路),总投资2608万元。(市重点项目)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协同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规划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尧都区人民政府。
17、临汾市奥林匹克体育中心及休闲广场建设工程,总投资4亿元。(市重点项目)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协同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规划局、环保局、体育局、国土资源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尧都区人民政府。
18、临汾城区绿化工程,总投资2000万元。(市重点项目)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协同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规划局、环保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尧都区人民政府。
19、临汾市环境监测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总投资4500万元。(市重点项目)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协同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建设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尧都区人民政府。
20、临汾市文物中心库项目,总投资1.2亿元。(市重点项目)
牵头单位:市文物局
协同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建设局、规划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尧都区人民政府。
上述工作在市重点工程建设领导组的领导下,由市发改委会同市重点工程建设领导组成员单位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推进实施。
(二)市建设局牵头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