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型零售企业是人员密集、客流量大的公共场所。要适应形势的变化和消费需求的特点,购置必要的体温检控设施或相关的防控设备。
(五)餐饮企业是人员近距离接触、客流频繁、时点密集的公共场所。要根据经营面积、餐位数量、就餐客流的实际情况,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
(六)外商投资企业是外籍人员相对集中,外事活动相对频繁的场所。要对本单位员工健康状况进行监测登记,要求并督促本单位从国外有甲型H1N1流感病例地区的归来人员自行居家隔离观察7日,从其他国家归来人员自行健康观察7日。同时要求员工自觉做好自身和有上述外出经历的家庭成员的健康观察。
三、加强督查,内外联动,确保本市商务领域防控工作扎实有效
(一)成立市商务领域甲型H1N1流感防控督查工作组。组长:市商务委党组书记、主任卢彦,副组长:市商务委副主任束为、市商务委副巡视员刘行苍。成员:流通秩序管理处、市场运行处、外商投资管理处、对外贸易发展处、商业法规监督检查办公室。防控督查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流通秩序管理处,办公室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联系电话:85163112、85163108,传真:65257924,电子邮箱:Ltzx@bjmbc.gov.cn。各区(县)商务局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建立防控督查工作机构,落实防控督查工作责任。
(二)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督查内容。根据工作需要,市商务领域防控督查工作组分为二个小组。分别负责各区(县)商务部门和企业,市场促进活动和展会展览活动。主要督查内容:一是防控机构和人员是否到位;二是防控制度和措施是否到位;三是防控宣传和教育培训是否到位;四是防控经费和物资设备是否到位;五是防控自查和整改是否到位。
(三)各单位要全面落实防控责任,建立防控督查机构。重点抓好“四个环节”。一是抓好监测环节,发现病例及时报告;二是抓好日常防控环节,做好公共卫生管理;三是抓好公共宣传环节,普及防控知识;四是抓好物资保障环节,做好防控物资储备。
(四)确保本市商务领域防控工作扎实有效。从2009年7月1日起,建立防控督查日报告制度。各区(县)商务局每日上午10:00前,将前一天本区域开展防控督查工作情况(见附件:1),上报市商务领域防控督查工作组办公室。凡本区域各单位发生疑似或确诊病例的,在报告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见附件:2)的同时,及时上报各区(县)商务局防控督查工作组。各区(县)商务局防控督查工作组将有关情况随时报市商务领域防控督查工作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