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商务领域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和督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京商务秩字〔2009〕3号)
各区(县)商务局,各有关行业协会、商业服务业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突出重点加强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09〕18号)精神,认真做好商务领域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和督查工作,落实“四方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创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满足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需求,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和安定稳定,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把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
(一)各区(县)商务局,各有关行业协会、商业服务业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各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高度重视、积极应对、联防联控、依法科学处置”方针,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防控措施,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二)各单位要明确防控责任,成立防控机构、指定防控人员,落实防控目标。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的人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应管理责任,主要领导为本单位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
(三)商务部门承担着负责物资储备和生活必需品供应管理的重要任务,保持市场秩序稳定是商务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各单位要全力以赴地为广大消费者创造安全、清洁、卫生的购物和服务环境,确保首都市场的繁荣有序平稳较快发展。
二、采取措施,积极应对,认真执行《商业服务业经营场所传染性疾病预防措施》强制性国家标准
(一)经营场所要保证空气清洁通畅,增加自然通风。要认真做好空调系统各部件清洗消毒工作,并制订通风系统预防和控制病毒传播的预案。
(二)认真做好经营场所的消毒工作。要结合实际情况,定时对电梯、公用电话、休息椅、收款台、柜台、服务台、公共卫生间等设施清洁消毒。做到人员落实、组织落实、经费落实,并加强对消毒情况的督促和检查,消毒方法应符合有关规定。
(三)各单位要利用网络、广播、公共橱窗、宣传栏、电子屏、内部报刊等多种手段,广泛开展防控工作的宣传教育活动,及时张贴和发放各类宣传用品。建立员工每日健康检查制度,实行首见报告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