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地、各部门要广泛开展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结合专项督查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方针、政策,特别是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和省制定的有关涉及农民工的政策措施,宣传普及《
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积极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要继续宣传农民工的重大贡献,宣扬优秀农民工和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的事迹,努力营造尊重、关心、爱护农民工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搞好书面总结,提出切实建议。各地自查和省联合督查结束后,要全面总结督查情况,通过相关数据和典型事例反映各项工作的最新进展情况,对各地和各有关部门下一步工作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各地自查的书面报告,请于7月10日前报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各联合督查组的督查报告,请于7月31日前报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将于2009年7月上旬组织省联合督查组召开协调会,请各牵头、参加单位尽快确定督查组组长、成员名单,并于2009年6月30日前报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附件:云南省农民工工作联合督查组组成和督查州(市)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五月十九日
联 系 人:云南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艾柳莎
电 话: 0871-7195931
电子邮箱:ynnmgb@126.com
附件
云南省农民工工作联合督查组组成和督查州(市)(表一)
组别
| 督查组组成
| 督查组
组长
| 督查组
成员
| 督查
州(市)
|
副厅级
领导
| 处级干部
|
第1组
| 牵头单位
| 省总工会
| 1人
|
| 昆明市
玉溪市
|
参加单位
| 省委宣传部
|
| 1人
|
省委农办
|
| 1人
|
省工业信息化委
|
| 1人
|
第2组
| 牵头单位
| 省扶贫办
| 1人
|
| 曲靖市
昭通市
|
参加单位
| 省科技厅
|
| 1人
|
省公安厅
|
| 1人
|
省民政厅
|
| 1人
|
第3组
| 牵头单位
| 省司法厅
| 1人
|
| 楚雄州
大理州
|
参加单位
| 省财政厅
|
| 1人
|
省法院
|
| 1人
|
省交通运输厅
|
| 1人
|
第4组
| 牵头单位
| 团省委
| 1人
|
| 红河州
文山州
|
参加单位
| 省发展改革委
|
| 1人
|
省监察厅
|
| 1人
|
人行昆明中心支行
|
| 1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