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农民工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


  (二)各地、各部门要广泛开展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结合专项督查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方针、政策,特别是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和省制定的有关涉及农民工的政策措施,宣传普及《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积极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要继续宣传农民工的重大贡献,宣扬优秀农民工和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的事迹,努力营造尊重、关心、爱护农民工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搞好书面总结,提出切实建议。各地自查和省联合督查结束后,要全面总结督查情况,通过相关数据和典型事例反映各项工作的最新进展情况,对各地和各有关部门下一步工作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各地自查的书面报告,请于7月10日前报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各联合督查组的督查报告,请于7月31日前报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将于2009年7月上旬组织省联合督查组召开协调会,请各牵头、参加单位尽快确定督查组组长、成员名单,并于2009年6月30日前报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附件:云南省农民工工作联合督查组组成和督查州(市)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五月十九日

  联 系 人:云南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艾柳莎

  电  话: 0871-7195931

  电子邮箱:ynnmgb@126.com

  附件
  云南省农民工工作联合督查组组成和督查州(市)(表一)

组别

督查组组成

督查组

组长

督查组

成员

督查

州(市)

副厅级

领导

处级干部

第1组

牵头单位

省总工会

1人

昆明市

玉溪市

参加单位

省委宣传部

1人

省委农办

1人

省工业信息化委

1人

第2组

牵头单位

省扶贫办

1人

曲靖市

昭通市

参加单位

省科技厅

1人

省公安厅

1人

省民政厅

1人

第3组

牵头单位

省司法厅

1人

楚雄州

大理州

参加单位

省财政厅

1人

省法院

1人

省交通运输厅

1人

第4组

牵头单位

团省委

1人

红河州

文山州

参加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

1人

省监察厅

1人

人行昆明中心支行

1人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