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大交通安全管理力度,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2)规范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站点,合理施划停车泊位,配货车辆必须在指定地点停放。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建委。
(3)加大对黑车营运的打击力度,规范管理外线客运车停放点及站点的环境卫生。责任单位:市公用局、公安局、工商局。
7.开展病媒生物防制专项整治活动。
在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中,以整治环境为主,药物消杀和物理消杀相结合,建立健全分级管理责任制,清理“四害”孳生和栖息场所,加强常态管理,定期消杀,定时监测。责任单位:市爱卫会、卫生局,东昌区、二道江区政府和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全民总动员,参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
1.坚持实行“周末卫生日”和“全民卫生日”制度,搞好室内外卫生,建立卫生检查监督机制。责任单位:市爱卫会,东昌区、二道江区政府及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开展以“人人树形象,处处见文明”为主题的群众性宣传活动和治脏劳动,广泛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创建活动,提高群众的卫生意识。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直机关党工委,市教育局,东昌区、二道江区政府及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发挥环境卫生的舆论监督作用。围绕创建工作,弘扬先进树新风,鞭挞不卫生、不文明的行为,对顶着不办、拖着不干、整治不利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公开曝光,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通化日报社,市广电局。
4.发挥环境卫生的社会监督作用,组织党员干部带头参与创建活动,在党政机关单位开展“携手共建”主题活动,在中小学校开展争当“环保卫士”主题教育活动,在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开展卫生达标竞赛活动。责任单位:市直机关党工委,市教育局,东昌区、二道江区政府及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保证措施
(一)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各创建责任部门要把创建工作纳入本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要根据各自的任务配齐配强力量,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制。
(二)加大投入,完善设施。东昌区政府、二道江区政府、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各创建责任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克服困难,不等不靠,广开资金渠道,多方筹措资金,加大创建资金、人力、物力的投入,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