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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家电下乡工作推进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年家电下乡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4)其他由家电下乡引发的具有新闻性的事件、现象的报道。

  (5)围绕家电下乡政策不断完善,补贴程序更加简化,正面回应此前家电下乡过程中各有关方面反映的突出问题。

  (6)由省财政厅、经贸委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介绍家电下乡政策实施的意义、效果和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2、各部门的宣传任务

  各部门要在本部门的门户网站开设家电下乡专栏,介绍有关政策内容,并通过各自工作系统加大宣传力度。

  (1)宣传部门要组织协调新闻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家电下乡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2)财政部门要广泛宣传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与补贴申报的程序、材料,补贴资金审核与兑付办法等;补贴审核兑付程序简化改革的试点地区,要重点宣传补贴资金的简易审核兑付程序,着重对比改革前和改革后的区别。

  (3)经贸部门要加大对家电下乡中标流通企业和销售网点的宣传力度,让群众知道应当去哪里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大力宣传“12312”举报投诉中心的功能和作用,通过网络、媒体等向社会公告销售网点违规信息以及举报投诉处理等情况。

  (4)价格主管部门要广泛宣传价格法律政策;宣传自觉守法经营,带头平抑市场物价的正面典型;严肃查处、公开曝光一批哄抬价格、价格串通、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等违法行为的经营者。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宣传开展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情况,执法数据和典型案例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欺骗性较强的案例要及时向公众发布警示;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为消费者提供咨询和维权服务;利用好消费者协会分会、“12315”消费维权联络站、消费投诉站(简称“一会两站”)的宣传教育功能,增强农民消费者识假防骗的意识和能力。

  (6)质监部门要公布对中标企业中标产品的质量监督检查结果;宣传质量优良、服务到位、履行承诺的优秀企业;对各种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或者借家电下乡之名制假制劣、翻新废旧家电产品、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7)农业、环保、供销、税务部门也要结合自身职能,利用各自的宣传渠道,进一步加大对家电下乡政策的宣传力度。

  3、各地区的宣传任务

  (1)组织人员培训。对参与家电下乡工作的基层干部、生产企业、销售商家进行政策培训。各地还要尽快抽调精兵强将加强相关政策学习培训,培养宣传骨干力量,加强政策宣讲工作。宣传骨干人数要适应本地宣讲工作需要,确保在宣传月活动期间乡乡有人进、村村不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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